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基本: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工】程设计前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抗震设防要】求 》 第:七条 市、县、【区,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    — (:一)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进行的;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抗震设防—要求的 】第八:条 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 ?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