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基本管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工】程设计前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抗:震设防要求 】 第七条 市、县!、区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   ?  (一)》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进行的【;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八》。条 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