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基本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工,程设计前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抗震设防—要求 第七!条 市、《县、区负责》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   《  (?一)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进行】的,;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八条 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