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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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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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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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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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 ,
《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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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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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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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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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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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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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 ,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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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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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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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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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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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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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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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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