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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   》 : 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 ?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  (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