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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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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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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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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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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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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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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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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
— (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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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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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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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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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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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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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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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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