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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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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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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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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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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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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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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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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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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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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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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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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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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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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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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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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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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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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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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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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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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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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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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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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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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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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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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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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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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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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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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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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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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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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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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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