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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 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    — (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