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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 , 《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 ,    — ,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    — (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