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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  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 ? ,  《 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 —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  《 (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 (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 (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    》 ,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