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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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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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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本《。市实施?。的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投资建设项目,!援藏:资金建?设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贷款或者自筹新【建、改?扩建、迁建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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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市》审计局(下》称审计机关》),是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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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经审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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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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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报管辖区—内审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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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审计【费,用列入概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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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第?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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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关安—排进行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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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前?审计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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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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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据资料、前期财】务支出及资金—结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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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 (五)建设项目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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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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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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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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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期间审—计,即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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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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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
(】四)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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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六】)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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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
(八》)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
! ,(,九)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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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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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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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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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的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三)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建】设项目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建设项目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
(》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其?。。说明书、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 ?
(》四)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 (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和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
》 (:九)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按规—定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开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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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未》经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在对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认为有必!要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有关内容进—行审计的可以一【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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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凡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财政性资金》、援藏资《金,不予全额拨付—房屋产权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施【工工程?尾款不得付清—
【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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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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