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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罚则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