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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 ,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七章 罚则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