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 ,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