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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 ,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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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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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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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七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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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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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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