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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罚则》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