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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