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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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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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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
,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
,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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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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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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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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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
《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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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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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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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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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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