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