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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含改造】、拆迁)的管—理工作?   — : 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作好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 :。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    —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下水主管、支管!。雨水井?、检查井等》; :。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管《并重的原《则  —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季节指导意见!保证建设质量 】 《 第六条沿街单位!、商户应《当积极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护市!政工程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 —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接收?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 》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类别、设施量【及定额标准》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自【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 》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质量》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  (四【。),机动车、畜力—车在铺装路面的城市!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 : :(五)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试刹车;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不满5年;》。 ?    【 (二)整体罩【面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满3年; 】 :   (【三,)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 】。    —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地?下管线穿《越城市?。道,路的应当顶》管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分段开?挖; 【   ? (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分段进—行每段控制在2【00米以内; 【    ! (三)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  (四)机!具、物料以及弃土】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 》    【(五:)凡是?危及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通,。知该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经妥善处理后—再行作?业, 《 ? 第十五条掘【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恢复路》面 ? ,    【 横向挖掘》城市:主干道在3日内、】其他城市道路—在5日内应当—修复完毕;纵向【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分段及时修复 ! 【第十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占【用终:止或者挖《掘,竣,工后占用、》挖,掘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过车—桥,涵两端设置》限载、限高》标,志 】 第十九条桥涵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占用桥涵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施工作业《。; 《    (!。二)驾驶超重、超高!、超长?机动车辆以》及,。履带车擅自通行【;,    ! (三)》擅自利用城市—桥,涵,铺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 《   》 (四)【损坏、移动》城市桥?涵附属设《施; ?    【 (五》)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 》    】 (六)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七)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桥涵《的行为 】。 第二十条超!限车辆?或者:履带车需要通过【。城市桥涵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护下通行需要】。采取防护或》者加固措施的其费】用由过桥《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 : ,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 新建市政道【路或:者,排水管必须将雨水】、污水管道分—置处理并严格按照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 , (一》),占压、?填埋排水设施; 】。 《   (【二)向排水设施及】起调洪作用的蓄水】池塘内?倾倒垃圾; 】    — (三)在—。排水:。断面内筑坝、设闸、!横穿管?线; 》    】(四)在排水设【。施用地范围》内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挖坑取土、种【植、掩埋; — 《   (【五)擅自接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 ,    】 ,(六:)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 , :   ?。 (七)向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渣土和其他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   》。 (八)其他损【。害、侵占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而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 (二)擅】。自在照?明灯杆上架》线,、接:用电源?; ? ,    】(三:)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 , (四)非法】占,用,、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五)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六)其?他,损害照明设施及【有碍:。。维修作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迁移【。、,拆除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修剪 !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电缆线路《附近:水平或者垂直施【工作:业危:及线路安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其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实施处—罚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