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分项工程是安装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3.2 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及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3.3.3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3.4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