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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