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火法冶炼设备
4.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 本章适用于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设备安装工程。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设备安装质量应按本规范执行。
4.1.2 火法冶炼炉水冷元件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若设计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压记录。
4.1.3 火法冶炼炉氧枪与氧气或富氧接触的零部件必须全部脱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拭或用紫外线灯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