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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藏建规〔】201?1〕16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  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 , (一)城》镇体系规划  】。 1、市《。(,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市(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统一《。报批 ? ,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市《(地、县)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二)城镇总体规【划   》1、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2、《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3、!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等七个重点县城(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 4、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5【、拉:萨市所?辖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 ?   6、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镇在:。拟修编?。城镇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修编的理由、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或审—查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二)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应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相—应的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审查《对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问,题等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自治区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在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消防、旅游》、电:力、文化(文—。物)、农牧、商【务、地震、通—。信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地)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审查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处理; !   其余县—城和: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四)《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将?城镇总?体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五【)城镇总体》规划在通过审批【。后应当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 三、?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城!镇的性质城镇性【质的确定《应经过充分论证;】应科:学、实际;应符【。合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应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  (二)》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的确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应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产业政【策相协?调 ?  (三)城镇产业!布,局应对城镇现—有产业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应对城镇》未来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应符合城镇实】际发展需求  】 (四)《城镇的规《模应就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形成了专题论证!报告;应《制定了近、中—、远分期控制性【目标 ?   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应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论》证 :   城《镇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  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自治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应《。符合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要《求;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或村镇规划—标准;应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五《)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进行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应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地质地《形要求等科学选【择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能满【足城市远期用—地扩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  (六《)城镇“四线”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四线”范围—、内容?和保:护管理要《求;应做到与—上版规划中“—四线”保持》一定延续性   !(七)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对城镇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应能够保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八)城镇综!合交通?。布局对城镇》交,。通应做出统一规划;!城镇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 — , (九)城镇—。环境保护应制定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应有利于保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  》 (:十)城镇《防灾减灾应统筹规划!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包含】城市防洪《、消防、防》震、人民防空规划】等内容 《   (《十一)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应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  (十二》)规划实施应—。。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应可:行   》。(十三)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 四、修改程序 】   (一)修改】条件   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3、因—国务院或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所称的《评估指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二)修改权限和【相关规定《 :。  :1、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原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中规定!的备案制度进行备】案,   2》、涉及修改城镇性】质、发展方》向、用地《总体:布局以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开】展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题!报,告应当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提出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 五、申报规—定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地区行政公署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 (二)申报的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城?镇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封面:注明“报批稿”落】款为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页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规划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对应位置签署本!人姓名  —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重点县城(—镇)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件中【规划文本和附件【一,律采:用 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 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 A》4纸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 》P,。DF文件格式—图纸采用 CAD】。格式和?J,PG格式(各一【套) ?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见附表》1)详细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理》。。由等相关内容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加》盖公章?作为存档凭证  ! (五)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20套?;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30—套   (六)】。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申报规定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   (七—),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六、附则 —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城乡—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藏建规[2—000]94号【),中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和?审批管?理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自治区辖区》。内乡规划可》参照: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   (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镇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的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进行—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应—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附表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   — 申报《时间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申报《规,划名称 【   》。 — 》。 :纸质文件 — ? 份 ! 电:。子版本 《 有【。 ,   无 【 【 《 申:报,。规划:内容 ? : 】。 《文本 》 有   】 无: ,。 《 图纸 —。。 有   ! 无 《 【 说【明书 —。 有  —  无 】。 基础资》料汇编 【 ?有 :   无 — ! 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 【 ? 有   — 无 《 【 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 《 有【。    无 !。。 ! , 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 《 有  《。  无 》 《 : : ?。 :其他:报送:内容:  】 ? !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   【 【 规划资质等!级 》   》 是否进】行备案 【 , 是 《    否 — 《 , 【 申报单位—其,他情况说明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意见 】   】 : 《 地市(县、镇】。)人民政府 — , : (】盖章)? 》。 年》    月   】 日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盖章) — , 《 年    —。。 月    日【 ,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