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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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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建规》〔2011〕16】。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
(一)城【镇体系规划
】。 1、市(》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市(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统《一报批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市(地《、县)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镇《总体规划
1!、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3、?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等七—。个重点县《城(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5、拉!。萨市:所辖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
【
6、》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批
!。二、审?。批程序
》 (一《)各市(地)—、县(市)》。、镇在?拟修编城镇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修—编,的,理由、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或审查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 (二)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应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相应的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审查!对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问题等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自治区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在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消》。防、旅游、电力、】文化(?。文物)?、农牧、商务—、地震?、通信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地)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审查
!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处理;《
其》。余县城和《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四)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将城镇!总体: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五)城镇总》体规划在《通过审?批,后,应当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三、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城镇的性质》城镇性质的确定应】经过充分论证;应】科学、?实际:;应:。符合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应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二】)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的:确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应】。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城镇产业布局】应对城镇现有—产,。业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应对城镇未来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应!符合城镇实际发【展需求
》 (四)城—。镇的规模《应就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形【成了专题论》证报告;应制定了】近、中、远分期【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应?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论证—
城镇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 :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自治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应符合《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要求:。;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或村镇规划】标准;应《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五)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进行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应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地质地形要】。求等科学《选择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能满足城【市远:期用:地,扩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 (六?),城镇“?四线”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四】线,”范:围、内容和保—护管理要求;应做】到与上版规划中【。“四线”保持一定】延续性?
(》七)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对城镇》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应能够保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 (八)城镇—综合交通布局—对城镇交《通应做?出,统,一规:划,;,城镇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
(九)!城镇环境保护应制定!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应有《。利于保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
【。 (:十)城镇防》灾减灾应统筹规划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包含城《市防洪、消防、【防震、人民防空规】。。划,等,内容
(【十一)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应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十二)《规划实施应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应可行】。
(十—。三)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修改程序《。
(一)修改!条,件
:
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3、因《国务院或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本规定所称的—评估指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二)修改【权限:和相关规《定
:
?1、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原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中规定的《备案制度《进行备案
— 2、涉及修【改城镇性质、—发展:方向、用地》总体布局以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开!。展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题报告应当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提出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五、【申报规定
—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地区【行,。政公署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二】)申报的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城镇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封面注明“【报,。批稿”落款为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页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规划: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对应位置签署本!人姓:名,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重点县城(—镇)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件中规划文—本和附件一律采用 !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 》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 :A4纸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 PD《F文件格《式图纸?采用 CAD格式和!。JPG格式(各【一套)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见附《表1)详细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理由等相!关内容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加盖公章作》为存档凭证
!(五)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20套;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30套
》 (六《)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申报—规定: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
】 ,(七)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附!则,
,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城:乡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藏建规[20【0,0]94号)中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和审】。批管理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自治区辖》区内:乡规划?可参照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镇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的《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进!行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应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附表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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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规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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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文件
【 份
【 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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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规【划内容
】
》
, : :文,。本
《 《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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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 《
: 有 — 无 》
,
》
】说明书? ,
有 ! 无
— 基础—资料汇编《。
《 ?有 》无
》
】 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 】
,
: 有 】无,
【 ,。
《 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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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
《 有 》 无
】
,
》 , 其他报送内】容
【
《
【
,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
!
【 规划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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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进行《。备案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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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其他情况说明 !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意见 》
】
—
地市!(县、镇)人民政】府
《 , — (盖章《)
》 》年 :。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盖【章)
【 年》 ? 月 》 日
】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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