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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藏?建规:〔2011〕16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  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 ,(一)城镇体系规划!。  ? 1、市(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市】(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统一:报批 ? ,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市(地—、县)?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镇总体规—划   》1、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3、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等七个】重点县城(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4、》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  5、拉萨市所辖!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   !6,。、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镇在拟修编!城镇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修编的理由、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或审:。查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二):。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应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相应的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审查对—。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问题《等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自治区!。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在?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消防、旅】游、:电力、文化(文物)!、农牧、商》务、地震、通信【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地)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审查 《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处理; 》  : 其:余县城和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四)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将城镇总》体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五)!城镇:总体规划《在通过?审批后应当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三、!审查的重点内—容 ?  (一)城镇的】性质城?。。镇性:质的确定应经过充】。分论证;应科学【、实际;应符合【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应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  (二)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的】确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应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城!镇产业布局》应对:城镇现?有产业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应对城镇未来】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应符合城》镇实:际发展需求》   《(四:)城镇的规模应就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形成了专题论证报!告;应制定了近【、,中、远分期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应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论证 《  城镇《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 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自治》。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应符合?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要求;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或村】镇规划?标准;应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进】行,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应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地质?地形要求等科学【选择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能满足城市【。远期用地扩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  : (六)城镇“四线!”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四线”范》围、内容和保—护管理要求》;应做到与》上版规划中“—四线”保持一定延续!性  《 (七)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对城镇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应能够保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八)《城镇综合交通布【局对:城镇交通应》。做出统?一,规划;城镇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   (九—)城镇环境保—护应制定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应有利于保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城镇防灾减》。灾应统筹规划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包含城市防洪、消防!、防震、人》民防空?规划等?内容   (十】一)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应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 (十二)规划实】施应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应可行《 :  (十《三):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 四:。、修改程序》   《(,一):修改条?件   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或: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所称的评估指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二)修改权【。限,和相关规定   !1、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原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中规?定的备?案制:度进行?。备,案   2、【涉及:修改城镇性质—、发展?方向、用地总体布】局以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开展【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题报【告应当?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提出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五、申报规定 !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地区行政公署—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二)申《报,的,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城,镇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封面注明》“报批稿《”,落款为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页: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规划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对应位置签!署本人姓名》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重点》县,。城(:镇)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件中【规划:文本和附件一律采用! 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 !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 ?A4:纸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 PDF》文件格式图》纸采用 CA—D格式和《JPG格《。。式(各一套)— :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见附表1)详细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理由【等,相,关内容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加盖公章作为—。存档:凭证  》 (五)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2—0套;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3!0套  》 ,(六)?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申报规》定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  ! ,。(七)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附则 】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城《乡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藏建!规[2000]94!号)中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和—审批管理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自治区辖《区内乡规划》可参照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镇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的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进行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应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附表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 ! , 申报单》位 】  》 , 申:报时间?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规划名称 【   】 》 纸【质文件 【 : 份 !。电子版?本 : 有  !  :无 《。 《 ? , 《。申,报,规划内容 ! 】 ,。 文:本 》 有  —  无 — 《图纸 【 :有  ?  无 — 【 说明书 ! 有  !  无 《 》 ,基础资?料汇编 《 有 】   无 】 【 : 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 — 有  —  无 》 , 【 《 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 【 有  》  无 【 ? 《 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 有 】   无 【 : 《 ? 其他报送【内容 !  !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   ! ? 】 规划资质》等级 !  是否!。进行备案 ! 是   —  否 》 ! ?。 申报单位其他情况!说明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意见 ! 《。  ? ! ?地,市(:县、镇)人民政府】 : 】 (盖章)》 — 年  —。 , 月    日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盖章) ! ? : 年  》   月    】。日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