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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藏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藏建规〔201】1〕16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   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 (一)《城镇体系规划 【  : 1、市(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市(: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统一报》批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市(地、县)!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 (二)城镇总体规!划 :   1、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2、》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3、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等七个重点县城【(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  5、拉萨市【所辖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   !。6、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批 — ,二、审批程序 】  (一)各市【(地)、县(市【)、镇在拟》修编城镇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修》。编的理由、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或审查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二)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应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相应的?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审—查对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问题【等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自治:区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 在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消防《、旅游、电力、文化!(文物)、》农牧、商《务、地震、通信【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地)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审查 《  :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处理:;   》。其余县城和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将城镇总体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五》)城镇总体》规划在?通过:审批:后应当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 三、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城镇的》性质城镇性》质的:确定应经过充分论证!;应科学《、实:际;应符合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应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   (二)—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的确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应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产业—政策相协调 —   (三)城镇产!业布局应对城镇现有!产业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应对城镇—未来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应符!合城镇实际发展需求!  ? (四)城镇的规模!应就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形!成,了专题论《证报告?;,应制:定了近、《中、远分《期控制性目标— :。  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应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论《证   城镇【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 ,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自治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应》符,合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要求;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或村镇规划标【。准;应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进《行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应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地质】地形要求等科学选择!。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能满足城《市远:期用地扩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六)城《镇“四线《”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四线”范围、内!容和保护管理要求;!应,做到与上版规划【中“四线”保持【一定延续《性   (七【)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对城镇】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应能够保【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八)城镇综!合交通布局对—城镇交通应做出统】一规:划;:城镇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   《(九)城《镇环:境保护应制》定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应有利《于保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城镇》防灾减灾应统筹规】划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包含城市防洪【、消防、防震、人民!防空规划等内—容,   (十一)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应》。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十二)规!划实施应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应可行 —   (十三)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修改?程序 ?   ?(一)修改条—件   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3、因国》务院:或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本规定所称的评估】指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二):修改权?限和:相关规定   】1,。、,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原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中规—定的备案制度进行】备案  》 2、涉及修—改城镇?性质、发《展方向、用地总【体布局以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开展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题报告应》当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提出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五、:申报规?定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地,区行政公署》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 (二)申报的【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城镇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封面》注明:“报批稿”落款为】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页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规划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对应位置签署本人!姓,名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重点县!城(镇)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件中规划文】本和附件一律采用 !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 《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 】A4:纸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 】PDF文《件格式图纸采用 】CAD格式》和JPG格式—。。(各一套) 【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见附表1)详细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理?由等相关内容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加盖公《章作为存《档凭证?   (五)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2【。0套;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30套?  ? (六)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申报规定》。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  《 (七)《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城乡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藏建规[200【0]94号)—中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和—审,批,管理:。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 , (:二)自治《区辖区内乡规—划可参照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镇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的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进行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应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 附表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 ! 《 申报单位!  】 : ? 申报?时间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规划名称 【 :   ! 》 纸质文】件 — 份 —。 ? 电子版《本 :。 ? 有    无! ? , —。 申报规划!。内容: ? 【 文—本 《 , ?有,    《无 — 图纸 【 有 —   无《 : , : ! 说明?书 ? 有 【   无 — 基础【资料汇编 【 《有    无— 】。 : , : 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 】有    无 【 ? ? 》 ?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 — 有    【无 — 》 》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 , 有 ?   无《 — ?。 —。其,他报送内容 ! , ,   】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 【 【规划资质等级— , 》   》 : ,是否进行备案 ! 是  【 ,  :否 ! 《。 , , 申:报单位其他情—况说明 《   !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意《见 《  》 【 【地市(县、镇)人】民政:。府 ? 《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盖章) — , : 年    !。 月   》 日 ?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