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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藏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藏建【规〔201》1,〕16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 ,。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一—。)城镇体《系规划?   1》。、市(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市(—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程序统《一报批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市(地、县【)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二)城镇总体规】划 ?  1、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2、《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 3:、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等七个重点县【城(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4、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 5、拉《萨市所辖县城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批《   6、—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批 【 二、审批程序 】   (一)各市(!地)、县(市)、】镇在拟修编》城镇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修编《的理由、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或审》查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   (二》。)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应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相应的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审查对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问题等?。开,展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组织自治区】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除【拉萨市所《辖以外?的其它县《城和: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在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消》防、旅游、电力、文!化(文?物)、农牧》、商务、地震、【通信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地《)城镇规划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审查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和江孜县、亚—东县、波密》。县、普兰《县、:贡嘎县、樟》木镇、吉隆镇—、日屋?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处理:; :   其余县城【和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前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四)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将城镇总—体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五)城镇总【体规划在通》过审批?后应当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三、审?查的重点内容  ! ,(一:)城镇的性质城镇性!质的确定应经过充】分论证?;应科学、实—际;应符合自—治区对该城镇职能】的要求;应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   (二)城镇的!发展目标城镇发展】目,标的:确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应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产—业政:策相协调 —  (三)城镇产】业布局应对城镇现有!产,业构成进行系统分】析;应对城》镇未来?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应符合》城镇实际发展需【求   》(,四)城镇的规模应】就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形成了专题论证!报告;应《。制定了?近、中、远分期【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应,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论证   !城镇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 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坚持自治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应符合?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要求;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或村】镇规划标准;应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进:行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应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地质地形要【求等科学选择—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应能满足—城市远期用》地扩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六):城镇“四线”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四线”【范围、内容和—保,护管理要《。。求;应做《到与上版规划中“】四线:”保持一定延续【性  《 (七)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对城镇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应!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镇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应能够《保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八)城镇】综合:交通布局对城镇交通!应做出统《一规:划;城镇《交通体?系规划应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交通系统】及城镇长《远发展相《协,调  《 (九?)城镇环境保—护应制定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应有利于《保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城镇《。防灾减灾应》统筹规划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包》含城市防洪、消【防、:。防震、人民防空规划!等内容 《   (十一)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应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应!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十二)规划实施应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应《。。。可,。行  《 (十?三)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修改《程序   —(一:)修改?条件 《  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单【位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3、《因,国务:院,或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所称:的评估指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每】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二)修—改权限和相关规定 ! ,  1、城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原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中规定的备【案制度进行备案【 ,   2、涉—及修改城镇性质、】发展方向《、用地总体布局【以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开展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城镇:总,体规划的专题报告应!当对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明确提出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五、申报规》定 :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地】区行政公《署,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二)申报的》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城镇?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封面注明】“报批稿”落—款为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页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规划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规划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对应位置!签署本?人姓名  — (三)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重点】县城(镇《),。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应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件中规划文》。本和附件《一律采用 》。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 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 A4》纸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 PD《F文件格式图纸【采用 CAD格式和!JPG格式(各一】套):   (四—)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见】附表1)详细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理由等相关内【容,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加盖公章作为】存档凭证   】(五)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20套;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不得少于】30:套  《 (六)《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申报规定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  — ,(,七)评审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城乡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藏建规[20】00:。]94号)中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申报【。、评审?和审批管理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   (二)—自,治区辖区内乡规划】可参照县城以下【建制镇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镇: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的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进行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应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附表城镇总】。体规划审《批申报表《 ? 《。 ,。。 ? 申报单位 【 》  申报!时间 》 ?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 【 申报规划名称 ! 《   — , 《 《 纸:。质文件 — , 份《 — 电子版本 — 有【  :  无 — 》 申报!规划内容 — 】 : 文本》 有】    无》 图】纸 — 有 《   无 — ? — 说明书【 — 有    无 】 》 基础资料汇编 】 , ? 有?    无 ! 》 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 【 ? 有    】无 》 , : 《 《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征!询与落?实情况 【 有《    无》 《 》 , : 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 有  —。  无 《 】 其他】报,送内容 ! ,  ? ,。。。 【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  : 》 : , 规划资质!等级 — ?  是】否进行?。备案 ? 》 ,是, ,    否 — , 】 申报【单位其他情况说明 !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意见 — ?   【 —。 地《市(县、镇)人民政!府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盖章) !。 年 》    月  【  日 》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