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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造价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专业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执行
【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造价定!期发布?价格信息以适应工程!价格计?。算和价?差调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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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合同价的监—督合理确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和依据及—时,制止、查《处工程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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