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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造价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专业建筑工程【造价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执行 【 ,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造价定期!发布价格《信息以适应工程价】格计算和价差—调整的?需要 《 第三十六【条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合》同价的监督合理【。。确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和】依据及时《制止、查处工程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