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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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体系!建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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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活动中反映其【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
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六条? 基:本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 (二)设—计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三》)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等信—息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经》各级规划《、住建、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行为信息
【 —(一)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的;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签章—没有执业资》格信:息的;
》。。。
》 3、】。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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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信息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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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 : ? : 2《、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在?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的层数【(包括?地上:。层数及地下层—。数)、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反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不属实《的;
《
】 3《、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不一】致的;
】 《 4、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未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析《的或报告结果不属】实的;
】 》 5、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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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昆,明市规划局提交;】
【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按程序核》查确:定;:
【 (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即自【昆明:市规划局下达—第,1次书面警告之日】起的3年内》
第十《条 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做以下处理
! (一)首!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 (》二)将设《。计,单位的行为分别通】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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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2】次的昆明市》规划局自下》达第2次书面警告】之日起2年》内拒收其所承担项】目方案成《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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