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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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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体!系建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活!动中反映其》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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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六条? 基本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二)?设计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 , ? (三《。)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等信息!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经各级规划、】住建、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行为!信息
! (一《)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的;《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签章没!有执业资格》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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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 (二》)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信息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未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 】 2、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在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的层数(包—括地上?层数及地下层—。数)、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反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不属实》。的,;
【 ? 3》、,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不一致的;
! 《 : ?4、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未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析的或报告!结,果不:属实的;
! 5!、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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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
【 , 》(一)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昆:明市规划《局提交?;
】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按程序核查确—定;
《
(】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即自昆明!市规:划局下达第1—次书面警告》之日起的3年—内
?第十:条 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做以下处理》
《 《 (一)首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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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设计】单位的行为分别通】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 ,(三:),。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2次的?昆明市规划局—自下:达,第2次书《面警告?。之,日起2年内》拒收其所承担项【目方案成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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