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体,系建: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活动!中反映其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 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 ,第,六条 基本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二)设计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三)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等信息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经各?。级规划、住建—、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行为信息 【     (】一)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的; 】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签章没有执!业,资格信息的; 】 ,   《      —3、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二—)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信息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未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       !。  2、《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在?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的层数(】包括地上《层数及地下》层数)、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反《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不属实的;》   【      —3、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不一致的; !      !   ?4、: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未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析的!或,报,告结果不属实的;】   【     》 5、?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 第八条 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 》。    — (一)《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昆明市规划局提交!; 《。    》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按程序核查确!定; ?   —。  (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即自昆明市规划局!下,达第1次书面警告】之日起的3年内 !第十:条 :。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做?以下处?理 》   ?  (一《。)首: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   (二)将设计!单位的行为分别通】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三】)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2次的昆《明市规划局自下达第!2,。次书面警告》之日起2年内—拒收其所承担项目】方案成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