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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体系建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信?用信息的管理 【 第三?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活动中》反,映其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 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六条: 基本?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 (二)《设计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三》)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等信:息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经各级规划【、住建?、,。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行为信息》 》    (一—)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的;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签!章没有执业资—格信息的; 】  ?   ?。    3、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  (二)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信息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      1、】未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        】 2:、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在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的层数(包括!地上层数及地下【。层数)、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反?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不属!实的:; : :     —    3、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不一致的; 】 :  :     》 4、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未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析的或报告结!果不属实《的; ?    【     5、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 第八条 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昆明市规划】局提交; 》    【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按程序核查】确定;  !   ?(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即自—昆,明市规划局下达第1!次书:面警:告,之日起的《3年内? :第十:条 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做以?下,处理 ?    【 (一)首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    (二—)将设计单位的行为!。分别:通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   (三》)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2次的!。昆明市规划局自下达!。第2次?书面警告之》日,起2年?内,拒收其所承担项【目,方案成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