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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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体系建】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活动中反》映其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
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六条 !基本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 :。 ,(二)设计单位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法人的等信息; !
,
, 》 ,(三)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等信息】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经】各,级规划、住建—、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行!为信息
】 (一)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的;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签章?没,有执业资格》信息的?;
】。 3、】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 (二》)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信息?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 ? 》1、:未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 , 》。 2、—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在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的层】数(包?括地上?层数及?地下层数)、建筑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它反】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不属实的;】
— , —3、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不一致】的;
【 , 4、!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未【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析的或《报告结果不属实的】;
【 : ? , 5、其它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
第八条 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昆明《市规划?局提:交; ?。。
》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按程序核—查确定?。; :
(!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即自昆明市规划【。。局下达第1次书【面警告之日起的3】年内:
,。
第十条《 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做【。以下处理《
? 《。 ,。 (一)首》次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 ? ,(二)将设计单位】。的,行为分别通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三)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在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2次—的昆:明市规?划局自?下达:第2次书面警告之日!起2年内拒收—。其所承担项目方【案成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昆《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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