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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和移交
第七!条 城建档案—应当无?偿报送?、移:交,
下【列城建档案应当【报送、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①工业建筑包【。括动力、《矿业、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建!设工程?;,
: ? ②《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商业、小区】建设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等;【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车场、《。。站台:、交通廊《。道等;
》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公:园、苗圃、》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碑、古树名】木、古?建,筑、城市雕塑—。等;: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场)等;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防?洪规划、监》测、防洪设》施工程?、抗:震加固、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等;
】
8、交通运输!工,程档案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工程;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建】筑工程设《施,、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方面【。的档案资料
【
(—。二)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含城—市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环,保、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 !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抄送?。市城建?档,案馆:。。;中央各部委和【省计划部《门审批的在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计?划函告市城建档案】馆, ,
【 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好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工!作
第!九条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不得少于—三套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应采?用兰州市城市坐标】系统;
》。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能反映建【筑结:。构及设备的完整轮廓!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
: (—三)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时要使用碳【素笔在蓝图上—改绘;
—。 —。(四)基础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必须【完整、清晰》;
】 , (:五)国家规定的【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各—级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和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其工程开》工前的原貌》。、施工过程》、隐蔽部位以及竣工!建筑:物必须摄制、拍摄】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 (六)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加盖【有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专用章?
?。 ,
第《十条 报送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设工程?全套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
! ,(二)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
— (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
《
(四!。),。所报档案应为原件】并要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纸质优良【组成保管单位(卷、!册)案卷整理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的标【准明确密级和—保管期?限由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有关》城建档?案馆、室申请—审验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有关城—建档案馆《、室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中》审,签意见
—。 ,
第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 : , 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核查、审—验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档案;对工程】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予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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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前形成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凡—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城建档案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不得【损坏、遗失》和据为己有; 【。
—。 (二)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 5-10年后全!部移交; 》
: : : (?三)凡列入移交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
【。
第十四【。条 鼓励市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城建《档案馆、室捐赠、寄!存或者出售》。其所有的各类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建【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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