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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和移交》 第七条 城!建档案应《当无偿报送、移【交   》  下列《城建档案《应当:报,送、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①工业建】筑包括?动力、?矿业、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建】设工:程,。;      】 ②: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商业、小—区建设?。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 —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等;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车场【、站台、交通廊道】等,;,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公—园、苗圃、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碑、!。古树名木、古—建筑、城市雕—。塑等; 》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场)等;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防洪规】。划、监测、》防,洪设施工程、抗震】加固、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等; !    8、交!通运输工程档—案,。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工程】;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建筑工?程设:施、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方面的档案!资料    】 (二)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含城市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环保:、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八条《 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抄送市城!建档案馆;中央各】部委和省计划部【门审批的在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计划函—告市城?建档案馆 —  《   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好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工!作 》 , 第?九条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不得—。少于三套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应采用》。兰,。州市城市坐标系统】; ? ?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能反映?建筑结构及设备的】完整:。轮廓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     (【三)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时要】使用碳?素笔在?蓝,。图上改绘; 】     (四)!基础: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必须—完整、清晰; !     (五】)国家规定的—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各】。。级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和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其工程?开工前的原》貌、施工过程、隐】蔽部位以及竣工建】筑物必须摄制、拍】摄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     【(六)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加盖有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专用章 ! 第【十条 ?报送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设工程【全套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 【     (二!)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   !  (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 【。     —(四)所报档案应】。为,原件并要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纸质优良【组成保管单》位(卷、册)—案卷整理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的标准明确【密级和保管期限由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有关城》建,档案馆、室申请审验!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有关城建—档案馆、室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中审签】意见 】 第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核—查、审验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档案!;对工?程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予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前形成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凡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城建档案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不得损—坏、遗失《和据为己有; !     (二)!。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 5-】10年后全部移【交,; 《   《  (三)》。。凡列入移交》。。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 ! 第十四【。条 鼓励市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城建档案馆、】室,捐赠、寄《存或者出售其所有的!各类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建历史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