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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
《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
—
》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
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 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 ,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3、体?育、旅游等项—目;
—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2》。、使:。用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
!
,
】3、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自治区融资项目!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国家:、自治区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自治区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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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房屋?建筑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30万】元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主选择【
:
第六条! 下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
(二)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 (三)以农牧民劳!务投入为主扶—。。贫及以工代赈资金】为补助性质的项目】;
》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
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在,项目审批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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