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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四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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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
!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
,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
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
?。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
: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3、体育】。、旅:游等项?目;
?
—
: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2、使—用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
!
】3、: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自!治区融资项目—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2、使用国家、自治!区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自治?区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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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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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房屋建?筑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30万元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主!选择
《
第六条! 下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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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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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以农牧民—劳务投入《为主扶贫《及,以工代赈资金为补】。助性质的项目—;
—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在项目审批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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