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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