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37-2013 建标库

7  管道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与管道连接的机械设备已找正、调平,且固定牢靠。

    3  管道及附件已清理干净,并检验合格。

7.1.2  焊缝、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施工与检修。阀门安装时阀杆宜指向易操作且不影响通行的方向。

7.1.3  管道穿越道路、墙、楼板时应加装套管,管道接口不应设在套管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7.1.4  直埋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4填写管道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记录。

7.1.5  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其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7.1.6  安装法兰铸铁管时,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管段调节,不得强行连接。

7.1.7  铸铁阀门安装时,不得强行连接。

7.1.8  搬运、安装内衬耐磨管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并不得用重物敲击或用金属工具伸进管内撬抬。

7.1.9  管道与设备连接应采用法兰、丝扣、快速接头等方式,不得与设备接口对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