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管道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与管道连接的机械设备已找正、调平,且固定牢靠。
3 管道及附件已清理干净,并检验合格。
7.1.2 焊缝、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施工与检修。阀门安装时阀杆宜指向易操作且不影响通行的方向。
7.1.3 管道穿越道路、墙、楼板时应加装套管,管道接口不应设在套管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7.1.4 直埋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4填写管道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记录。
7.1.5 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其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7.1.6 安装法兰铸铁管时,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管段调节,不得强行连接。
7.1.7 铸铁阀门安装时,不得强行连接。
7.1.8 搬运、安装内衬耐磨管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并不得用重物敲击或用金属工具伸进管内撬抬。
7.1.9 管道与设备连接应采用法兰、丝扣、快速接头等方式,不得与设备接口对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