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卷管加工
Ⅰ 主控项目
6.4.1 卷管加工所用板材的厚度及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查看质量证明文件。
6.4.2 卷管加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3 卷管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卷管焊缝应双面成型,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可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2 卷管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板材表面损坏。对有严重伤痕的部位应进行补焊修复,补焊后应修磨平整、圆滑过渡。
3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的纵向焊缝不宜大于两道,两纵缝间距不宜小于200mm。
4 卷管对接焊缝,两纵缝间距应大于100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50mm。
5 卷管对接焊缝的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宜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6.4.4 卷管的周长偏差及不圆度偏差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表6.4.4检查。
表6.4.4 周长及不圆度允许偏差(mm)
6.4.5 卷管的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1/4,样板与管内壁的不贴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纵缝处不应大于壁厚的10%加2mm,且不应大于3mm。
2 距管端200mm的对接纵缝处不应大于2mm。
3 其他部位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和测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