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必须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签证。
3.0.2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
3.0.3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经技术、安全交底后执行。
3.0.4 施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本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检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质量检查与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6 隐蔽工程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形成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