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设置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   【 ,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区、—开发区以《及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在市(地)、—县(市、区》)、口岸管委会所在!。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公安消!防队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并?且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站)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所,在地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不足3万!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所《在地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可以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和器材确保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以!及志愿消防》。队应当确《保消防?车辆、设施、器【材和装备的完好【有,效、专物专用—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中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     (四)】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7公里以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第二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二):不,。少于6名队员; !。    (三)配备!一辆以?上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 】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   《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 第!二十八条 》。 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组建后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请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培养消防》专业技?术人才 》 ,。 第:。三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供水【供电单位、通—信运营商应当—。保持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用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 第三十》二条 对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文物!建筑维修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电影电视放!映厅、夜总会、游艺!厅、茶?园、酒吧、》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洗脚房、美容—美发厅、《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咖啡厅等;  !   (二)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等;    【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 》 ,。   (五)隧道工!程大中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六)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七)?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或者》建筑群; —    (八)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 (九?)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维修工程;  】  :。 (十?)按照国《家,规定其他《应当审核的建设【工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三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以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建筑规模》。小于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并,且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同类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和本条第二》款规定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    (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 【    (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    ! (三)专职消【。防,队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 :。 ,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消防审?核的建设工程—其安装敷《设的电气线路以【及经阻燃处理的易燃!、可燃建筑构—件,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经依—法成立的专业消防】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