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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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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督、政府管】理和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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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法人—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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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各级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环境质量】、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等的质量以及对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各自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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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监理》
! (一)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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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中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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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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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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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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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工程—。部位的重要工序以】及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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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五个以上】工程的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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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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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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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强行指【令施工承包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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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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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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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交付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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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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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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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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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物采暖—与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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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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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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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维修其经济责任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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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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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设计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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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四)!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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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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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而超】过当地工程设防【标准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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