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高原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第六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 : 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八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根据需要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