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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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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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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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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高】原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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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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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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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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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根据需要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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