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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高原—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六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  :  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根据需?。要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