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2、日照分析结论 !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