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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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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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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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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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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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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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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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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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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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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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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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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2、日照分析】。结,论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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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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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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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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