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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2、》日照分析《结论 《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