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  2、日照—。。分析结论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     【3、附图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