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2、日照分析【结论
《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