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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2、—日,照分:。。析结:论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