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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 ,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2、日》照分析结论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   ?  3、附》图 《 ,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 第十六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