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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 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 ,    —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 ,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2、】日照分析《结,。论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3《、附图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 第十六【。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