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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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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施行范围为】兰州市规划市区【(中心城区)
】
第三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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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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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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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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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
《 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 :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
: :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
: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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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
《 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
第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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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
《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
—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 ?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2、日照【分析结论
】 :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 ,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 ?。 3、附图
—
—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 ,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 ,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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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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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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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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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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