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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 拉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多吉次珠 》 2012年—。5月31日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 ? ,   ?。 《  》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 《   ? 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 ,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制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   ? , ?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和承【租,人的暂?(居:)住管理 》 ?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    《  】  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防、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  ?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    】 》 :   ? : ,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依】法调查、统计—辖,。区内的房《屋租赁基本》情况;(二)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工作—负责出租房屋检【查、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防 控》工作: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四)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的工商、税务—登记;(五)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咨询等!信息服务《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六)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管理规—定    】 : :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租!赁当事?人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房屋维修责】任、:物业及相关费用缴】纳、违约责任等【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 :  :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    】 —。    《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    ! 第九—条,本市实行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许】可制度从事房屋租】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取得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    》 : 第》十条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所在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    】 , :    出租!人提交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申请书、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合格证?、租赁?合同、身 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登?。记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第十一?条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    》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 ?。 ,  》 , , 第十《三条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对符】合下列?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  ! ,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等  【  》 第十四【条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租】赁当事人、》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发—生变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    】。 :    》 :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    【  【  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 ,。。 ? 第十—五条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 基层管》理服务机构》 ,。 ?  : ?  — , , 出租》人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   【 : 第:十六条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 ,    】 第十七【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   !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 :    】 第十八条向境!外组:织、: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 ? 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承,租人进行申报—登记:登,记,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二?)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治—安责任;(三)【督促: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五)对承!租人开展遵纪—守法和治《安安全宣传;(【六)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治:安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七)确保出租房屋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 —    》 — 第:二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二)入住后》。及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办理暂—住证;(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发现承租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合,理使:用消:防设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工 !。作, , ,  ?  : ?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代《理出租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从?事经纪服务》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出租或者—承租房屋《 ?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   【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治安检》查许可擅自》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未按规定签署】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以及其他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拉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本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的《拉萨市房屋租赁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