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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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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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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多,吉次珠
2012!年5月31》。日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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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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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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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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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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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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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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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和,承租人的暂》(居)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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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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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防、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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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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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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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依《法调查、《统计:辖区内的房屋租【赁基本情《况;:(二)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工作《负责出租房屋检查】、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防 》控工作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四)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的工商】、税务登记;(五)!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咨询等信息服—务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六)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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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租赁当!。事人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房屋【维修责任、物—业及相关费用缴【纳、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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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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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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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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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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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本市实行】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许可制度从】事房屋租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取》得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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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所在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 :
【
》 出租人》提交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申请书》、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合格证【、租赁合同、—身 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登记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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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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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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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对!符合下列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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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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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租赁当》事人、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发生变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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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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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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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 基层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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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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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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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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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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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向境》外组:织、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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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承租人!进行申报登》记登记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二)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治安责任;(三!)督促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五)对承租人开】展,遵纪守?法和治安安全宣【传;(六)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治安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七《),确保出租房》屋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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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二)入住后】及,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办理暂住证》。;(: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发现承租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合】。理使用消防设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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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代理《出租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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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从《事经:纪服务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出租或者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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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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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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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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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治安检查许可擅!自,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未按规定签—署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以及其他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拉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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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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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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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的拉萨市房屋】租赁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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