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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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
》 (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 (《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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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 (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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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第八—条 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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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少数和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又》不影响投产和正常】使用亦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设备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质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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