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第六条 【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 《    (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     (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    (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    《。。(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 《 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 ,第八条 —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 第:九条 《 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少数和《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又不:影响投产《和正:常,使用亦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设备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质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