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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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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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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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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 (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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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第八—。条 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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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少数和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又不!影响投产和正—常使用亦《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设,备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质!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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