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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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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
《 :。 (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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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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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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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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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第【九条 ? 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少数和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又不影响》投产:和,。正常使用亦》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设备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质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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