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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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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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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小型项目—一般:在试生产《或试使用三个月【内、大中《型项目一般在半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建成后即组织验收!在上述期限内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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