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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罚则 【 :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    !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 《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 ,   (五》)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所监—理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可以: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可并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  :。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的 ! 第三十七条 !省外监理单位或【。者境:外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省的监—。理资格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