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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  【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 —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 ,  (?五)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所监理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可以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可并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  :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的 第三十】七条 省《外监理单位或者境】外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省《的监理资格》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