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
【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
—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
,
《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
(五)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所:监理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可!以,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可,并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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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省外!监,理单位或者》境外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省的监》理资格可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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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省—级或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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