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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制度
《 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经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合格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省属系统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由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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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定级实—行分:级审批甲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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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经【批,。准,设立后?以临时资质执业满】两年: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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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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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任务;不得承包】。。工程: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设备;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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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核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核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监理行为不当!给设计、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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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建筑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房屋开【发公司等不得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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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部属(含军队)及外!。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工程监理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核准》并,接受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逾:期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自行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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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外进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接受本省资》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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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工程监理单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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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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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凡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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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工程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建设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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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对:被,监理的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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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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