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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制度  》 ,  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经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合格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  省?属系统成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由省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定级实行分!级审批甲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监《。理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经批准设立后—。以临时资质执—业满两年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定级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任务;不得承—包工程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设备;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核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核—。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监理行!为不当给设计、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建筑】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房屋开发公司等】不得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 :部属(含军队)【及外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工程监《理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核准—并接受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逾期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自行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 : 第二十三条 省】。外进: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接受本省资质】年检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工程监《理单: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权限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六条 凡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 — 第二十七条— 工:程,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建设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对?被监理的《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三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