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