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