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