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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