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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