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 2018【年7: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