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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
《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 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规划管理措施【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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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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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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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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