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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   ?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  :三、规划管理—措施   — ,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