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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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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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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 ?三、规划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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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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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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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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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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