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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   三、》规划管理措施—    》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