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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       】 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     三、规】划管理?措施   —  :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 ,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