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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规定 !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对我市新建开】发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 一、规划管理原】则 :      新【建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必须纳入给排水系】统及竖?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与项《目开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   二、规—。划管理范围和—对象 《   ?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     三、规】划管理措《施     (!一):新建:项目土?地出让前应当—对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专题论证】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作为土地出让【。的组成要件》  》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将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纳入项目!整体给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三)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审查对未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计或:设计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不】得办理项《目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纳,入项:目批后管理工程隐蔽!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同步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报送相关竣!工资料时应当附有含!"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项目给【排,水系统?竣工:资料 《   ? (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 ,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