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南明河绿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明河沿岸【的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沿河》两岸:建设确保《南明河水《清、岸绿、景—美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防洪】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南明河绿线规划】在,。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南明河绿线是【指,南明河两岸绿化用】地,的控:制保护?线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上游从花】溪水为大坝起下游至!乌当大桥《止南明?河两岸绿线保—护宽度结合水源【保护、景观要求及两!。岸建设?情况现状按四—段进行规划控—制;
【 (一)花溪—水库大坝至龙王庙】段河岸两侧绿线保】护范围按河岸线二级!堡坎各退《50米?控,制其:中未建二级堡坎【的,河段两侧保护范围】以河道中《心线两侧各》退70米《控制
》 ?(二)龙王庙—至五眼桥段河岸两】侧绿:。线保:。护,范围按河岸线二级】堡坎各退《20米控制
】 (三》)五眼?桥至:水口寺大桥段河【。。岸两侧绿线》。保护范围按》河岸线二《级堡坎不少》于20米控制
】 (》四)水口《寺大桥至乌当大桥】段河岸?两侧绿?线保护范围按照【河,道中心线两侧各退6!0米控制
】 :南,明河支流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陈亮《河、麻堤河》的保护范围》按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南明河绿线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市民在《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植树、种、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植被保—持水土?
》第六条 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得:进行与南明河绿线保!护无关的任何—。项目:的开发?建设
》
第?。七条 在《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进行防洪、污—水处:理、截污、绿—化及小?品建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报:经贵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两间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
第八条 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古迹、【市政公?用设施外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南明》河绿线规划要求逐】。步清理拆除
】
第九条 —在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动工建设》与,南,明河绿?。线保护?无关项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予以:拆除
】 破坏绿《化及设施《。的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十:条 在南明河绿线】保护范围内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其:行政: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硬骨头》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规定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