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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预:防和:防止: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发生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建筑灰?线,、验:基槽:、验基?础,、验地下(半地下)!层顶层、裙楼和顶】层主体?封顶、规划》竣工验?收 : 第四条 ! 实:施规划批《后,管理:跟踪检?查的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图纸相一致【包括用地范围、拆】迁范围、建筑间【距、出入口、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单》体等 《 第《五条 《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与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与—工程建设《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  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不定时【跟踪检查对》永久性建设工程【。不得少?于三次;对户外广】告,设置、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少:一次 《    建设工【程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由局项《目责任人牵头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项》目责任人共同实施】 第六条 ! , 建设单位(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同!时领取?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跟!踪表:)建:设工程跟踪表—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之一 《 第七—条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项目经—办,人应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核查及建【设工程放、》。验灰线完成用地【。范围内拆《迁建筑灰《线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槽开—。挖完毕?。后委托原放线—测绘单位进》行验:槽持验槽资料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槽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完毕准】备进:行首层(含地下【室)施?工前: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基础《 , : 第十条 【。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完成地!下(半地下》)层顶?层、裙楼和主—。。体结合封顶进入【下层施工前书面【向,规划:部,门申请?检验: :。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在!。接到建设单位阶段】检验申请后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事项?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并,将阶段?检验结果现》场填入批后管理跟】踪表:并与建设《。。单位双方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签字认可经检!验合格的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经—。。。办人应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经过整改检验合格】。。并完成相《。关,处理后再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双方签【字认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完成批!后跟:踪管理所《有阶段检验经检【验合格?;对有?违规行为的已接受】并完成相关处理;】 :    2、—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室外配套设!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配套公建等施!工;     3!。、,完成规?划拆迁范围》内应拆迁的旧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除;! :    4、—委托:测绘部门《完,成竣:工测量?;     5、!。申,请换发?正本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竣工验收换发【正本报告;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原件;【     (三)!1500竣》工实测?地形图;《    》 ,(四)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预登记证(—含,图)复印《件;   —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进行【整改并对其违规【行为:根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个人)【未申请中间查验或未!按查核处理意—见整改?后,违反:城市规划不》。履行行政处罚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十四条 】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包《括个人?危旧私?。房):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进行建?筑灰线、基础—。及首层封《顶检验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批后?管理  》   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项目?经我局审批同—意后给申请单位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负!。责督促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审批《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置   !。  申请单位—在完成设《置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会同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设置位置、形式!及尺:寸和设置《期限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申请单位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原件《 《。 第十六条 【 临时建筑经市规】划局审?批同意建《设后建设单位凭临】时建筑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临)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进行开!工建设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建【筑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   】  建?设单位完成临时建】筑建:设后向市规划局申】。请验收规划》。部门:项目: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协调》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建?设位置、《平,。面,尺,寸、层数及高度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单位临时—建筑(构筑物)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临)字第*—号)原件   】  临时建筑期满】建设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行拆】除如需延《期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如不【按规定?在期满前予以拆除】将根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理— :    临时—建,筑期满前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如不按期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的应及时按】。违章建筑上报处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按》规定形式公开展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放大复印》件、规划批准的1】500建筑总平【面图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后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