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预防和?防止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发生】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建筑灰线、【验基槽、验基础【、验地下(半—地下)层顶层—、裙楼和《顶层:主体封顶、规—划竣:工验收 【 第四条 》 实施规划批【后管理跟踪检查的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图纸】。相一致包括用地范围!、拆迁范围》、建:筑间距?、出入口《、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单《体等 《。 第《五条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与—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与工程建】设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  :   平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不定?。时跟踪检查对永【久性建设《工,。程不得少于三次;对!户外:广告设?置、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少一次  !   建《设工:。程,固定阶段检查验收由!局项目责任人牵头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项目责任人共同【实施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同时领取《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跟《踪表)建设工程跟】踪表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项目经办人—应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核查及建设工】程,放、验灰《线完成?用地范围内拆迁建筑!灰线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第八》条 ?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槽开挖完毕】后委:托原放线测绘—单,。位进行验槽持验槽资!料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槽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完?毕准备?进行首层(》含地下室)》施工:前书面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基础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完成地下(—半地下)层顶—层、裙?。楼和主体结合封顶进!入下层施工前书【面向:规划部门申请检验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在接—到建设单位阶段检验!申请后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事项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并将阶—段检验?结果:现场填入批后—管理跟踪《表并与建《设单位双方》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签字认可经检验合格!的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经办人应现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经过整改检》验合格?并,完成:相关处理后再在批后!。管理跟踪表上双方】签字:认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下?步施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1、完《成批:后跟:踪管:理所有阶段检验经检!验,合格;对《有违规行为的已【接受并完成相—关处理;  【   ?2、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室》外配套设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配套公建等施工; !    《 ,。3、完成规划拆迁范!围内应拆迁的旧【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除】; :  :   ?4、委托《测绘部门《完,成竣工测《量;    【 5、?。。申请换发正》本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竣》工验收?换发:正本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原件《。;,     (三)!1,500?竣,工实测?地形:图; ?   ?  (四)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预】登记:。证(含图)复印件】; ?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进行】整改并对其违—规,行为根?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个人)未申请【中间查验或未按查核!。处,理意:见整改后违》反城市规划不履行】行政:。处罚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第十四条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包括?。个人危旧私房—)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进》行建筑?灰线、基础及—首层封顶检验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五条 》 户外广《告设:置的批后管理 】  :  :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项目经我局—审批同意后给申请】单位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负责督》促,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审批《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置:     申【请单位在完》成设置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项目经办人!应及时会同》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设置位置、形】式及尺寸和设置【期限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申请单】位户外广告》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广)字第】*,号)原件 【 第十六条 !。临时建?筑经市规划》局审批同意建—设后建设单位凭【临时建筑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临,。)字第*号》)复印件(》原件:随档案?资料:)进行?开工建?设,。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建筑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 !    建》设单位完成临—时建筑建设后向市】规划局申请验收【规划部门项目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协调城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原审批设置—要求核查建设位置】、平面尺寸、—。层数及高度》是否与原审批一致】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单位临时建筑【(,构筑:物):规划建设许可证(筑!规管:(临)字第*—号)原件《     临时建!筑期满建设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行拆除如!需延期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如不:按规:定,在期满前予》以拆除将《根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理 :   ?  临?时建筑期满》前规划部门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如不按期拆!除或完善相》关手:。续的应及时按违章】建筑上报处》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按规定【形式:公开展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放大复印》。件,、规划批《准的1500建【筑总平面图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    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后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