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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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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的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和个《人在南宁高》新区从事投资—、经营?、技术开《。发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南宁高【新,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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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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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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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和实施南《宁高新区《年度和远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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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和实施南宁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
【(四)对南宁高【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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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有关部门》在南宁高新》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驻机》构进行?协调、管理、监督;!
】(六)行使南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南宁高新区建—立相应的财政—体制:设立:国库:分支机构《
第六条 在南宁!高新区兴办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办理:入区备案《手续
《第七条 南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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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即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南宁高新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南宁】。高新区可采取—“,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南宁高新区内的土】。地出让金按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根据【。投资方向、》规模、科技》含量等状况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一条 》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相应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南宁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规定—优化生产环》境改善生产》条,件禁止兴建污染环境!以及其他《有碍持续《。发展的项目》。
第十《。三,条 南?宁高新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向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报送统?。。。计、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工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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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南宁高【新,区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等形【式兴办各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经济实体及】创,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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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南宁!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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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南宁市内外—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和海外—专家以各种形式到】南宁高新区从—事科技产品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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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商投资】建设南宁高新区各类!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鼓励在】南宁高新区》依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
第十六】条 鼓励在》。南宁高?。。新区建立《科技:成果交易、技—。术经纪、各类—咨询、评《估,、技术服务等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养?初创阶段企业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与现有企业合作兴】办形式多样的—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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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兴办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到南】宁高新区兴办企【业,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在南宁高《新,区创办从事高新【技术创新的》企业、机构或者【从事高?新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南宁》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
第【二,十一条 对》在南:宁高:新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人,员在受聘期间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组织和个人在南宁!高,新区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不得减免的收费】以及人民政府专项基!金以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9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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