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招牌设施《技术规定
—。
,
第《59条? 招牌设施的设置】原则上应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设《置规:。范合理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等协调
》 :
第60【条 依附于》一层门楣《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且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米上—端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其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且?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宜超过0.》3米(图.4-【8)
【
第61—条 依附《于挑檐或《雨篷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不得低于挑—檐或雨篷的下沿且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5米上端突出【挑檐或雨《篷高度不得大于1.!5米其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且其外沿不!得凸出挑檐或雨【篷外沿?(,图.4-9》)
—
:。 第62条 依【附于檐下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2米且《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宜超过0.5】米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图.4-10!)
?。
第63!条, 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场所的招牌—设,。施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对重点《路段和?特色路段的招牌设施!宜统一设计和制作】(图.4《-11)
— ,
第6【4条: 招牌设《施应采用夜景照【明方式的透空霓虹】灯字:。体或灯箱字体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形式不宜采》。用平:面,喷,绘形式
】
第65条 在楼顶!上设置的招牌—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宽度不得超出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
】
— ?
【
, ,
《
招】牌设施
】 , 依附》于门楣(有》骑楼时)
】 招牌》设施
— , 依附于【门,楣(无骑楼时)【
— ,招,牌设施
】 : 依附于挑檐【或雨棚
》
《
?。。
—。图.4-《8
【图.4-9》。
《
《
】
— :
— , , 招牌设施—
—。 ?。依附于檐下》(有骑楼时)—
招】牌设施?
— ?依附于檐下(无【骑楼时)
】。。 同一》建筑物的招牌设【施,的规格、形式、【位置统一高度一致】广告牌宽《度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
》
—图.:4-:。10
?
》图.4-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