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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牌设施【技术规定
】 第5《9条: ,招牌设施《的设置?原则上应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设置规—范合理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等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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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 依!附于一层门楣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不得低于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且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米上端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其!。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且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宜超《过0.3米(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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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1:条 :依附:于挑檐?或雨:篷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不得!低于挑檐或雨篷【的下沿且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5米上端突》出挑:檐或雨?篷高度?不得:大于1?.5米其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且其外沿不得凸出】挑檐或雨篷外沿(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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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 依附于檐下的招牌!设施其下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2米且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宜超过0.5米!总高度不宜大于【2米(图.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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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场所的招!牌设施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对重点路段和特!色路:段的招牌设施宜统】。一设计和《。制作(图.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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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条 招—牌设施?应采用夜景照明方式!的透空霓《虹灯字?体或:灯箱字体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形式:不宜采用《平面喷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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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条 在》楼顶上设置的招牌】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宽度》不得超出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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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设施
】 依附》于门:楣(有骑楼》时,)
【 ,招牌设施《
? 依附于!门楣(无骑》。楼,时):
招】牌设施
】 依附于挑】檐或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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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8
》。 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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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设施
— 依【附于:檐下(有骑楼时) !
招牌设!施
》 《。 依附于檐》。。下(无骑《楼时)
】。 同一建筑—物的招牌设施—的,。规格、形式、位【置统一高度一致广】告牌宽度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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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10
【 图.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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