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街道公共设施【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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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依!附于围墙的广告【设施鼓励利用—施工:工地的围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的:内容应采用公益【广,告和自我宣》传广告两种形—式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拆除广告设施】;不允许在围墙的透!空部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包括牌面及支架)!总高度不应大于4米!且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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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 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电话?。亭的广告《设,施仅在?公交候车亭、—电话亭设计预—留,广告位?置的前提下允许结】。合,所依附的公共设施的!造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本体功能—的正常使用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 5米范围之内不】得设置其《它独:立户外广告》设,施
第5!0条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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