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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进?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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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公消[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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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支队筹备办!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工作结【合部分?支队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的请示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5.?12”?。。评审:会议的结论意—。见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问题当医《院门诊和病》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或病房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 (一》)对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并申请复查的建!设工程当原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发生变化的》在复:查时:新的承办《人、协办人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项目图纸》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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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50米、不超过2】50米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规程!(暂行)的》规,定将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档案》长期保存
【 三、娱乐场】所的平面布》置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冼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电影?院、:剧场)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 四?、,建筑内部装修—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2.3条或第3【.3.2条设计后】还,应按照第3.1.2!条的规定提高—圾
—。 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 (一)入!户,花园应作为室内功】能空间来考虑建筑的!消防设计《
《 ?。(二)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跗:属建筑
《
?。 : (三)《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住宅的规定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建】筑层数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大于3【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当跃【层,位于中间楼》层时应计入》。层数:
【2. 耐火等级应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类别!设计且?符合观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坡地—建筑可按照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或建筑部位其【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
!1. ?不超过二《层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室,、社区活动室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或独!立建造的商店建筑且!耐火极限、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规!定的;
【。 2. 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局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应采用防火!墙(无门窗洞口)】与其它部位完全分隔!
》 :。非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建筑主体一致!且还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店》的规定
》 》(五)建筑各部【位采用自《然通:风的开窗面积应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2009】年版)中有关通风与!防火:的,规定执?行
? : , (六)高—层建筑(含工厂、仓!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其具体》设计还应执行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0.—6条的规定
】 : (七)》设置:室外:楼,梯的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从楼梯的外缘面!算起
— (八》)除:住宅外建筑内的厨】房,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 (九)》商店内设置附属库】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十)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住宅建筑应考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不在对防火!分区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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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住宅不同单元【的两户设置在U型】两翼时应符合有关单!元间:墙和分户墙的规定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有困难—时可在“U”形底】边处设置防火隔【墙且墙面高、宽【应与“U”形两翼平!齐
(!。十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建筑】一个住宅单元同【。一楼层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 (十三)》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的裙房部《分设置商店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但其它设计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商店?。设置:在与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相连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且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但应首先符合下列条!件,
—。 1. 商》店部分与主体塔【楼之间要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消防电梯井】除外);
】 : ,。2. 商店部—分的疏散《应完全?独立;
】 3?. 商店《每层、主体塔楼与商!店相:连的一层《均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 4. 其【它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高层建筑的规定】
【。。(十四)商业—建筑内地上超过【。500m《2和地下超讨20】0m2的附属—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十五)商店内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建】筑,面积计?算但对于《疏散时需进入—营业厅?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数《核定和疏散宽度计】算
《 (十六)】商业服务网点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形式【不限)
【 1. 总高度!不大于7.8m【;
》 , 2?. 室内《任,。一,点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20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梯段《。水平:投影1.5倍折算)!或设置封闭楼梯室】内任一点到楼—梯间: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且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
【 3《。. 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2m
】 (十七)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敞开【楼梯时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封:闭,楼梯间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在该层》设置两个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门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十八!)建筑避难层(【间,)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第!个避难层(间)的】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还:。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以及避难层—(间)与屋顶—疏散平台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45m【
《 (十》九)建筑消》防电梯与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 (二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其普通住】宅部:。部分(含走道—等公共部分)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二十)【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不?应计入总《数
(!二十二)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
》此通知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条文表述【为“应”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表述为“【可以”的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所?有条文?均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依据其—它设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此通】知由贵州《省,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待【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批准发》布后再?重,新修改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5月2?3,日
【(联系人张》恒电话714—107)
》
》总队:办公室? 《 , 《。 20《1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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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谭效东 【 审核贾国—斌 拟稿【张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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