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
黔】公消[2014]】。33号
《
》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支【队筹备办
【。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工?。作结合部分支队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的请示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5.12”评审【会议的结论意见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
, , 一、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问题:当医院门诊和病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或病?房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 (一)—对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并《申请复查的建—。。设工程?当原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发生变化的】在复查时新的承办人!、,。协办人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项?。。目图纸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 ? (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50—米、不?超过:250米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规程(暂行)的!规定将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档案长期保】存
:。
三、娱】乐场所的平》面布置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冼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电影院】。、剧场)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四、:建筑:。内部装?修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2.3条或第3.!。3.:2条设计后还应【按照第3.1.2条!的规定提高圾
】 ? 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一!)入户花园应作为】室内功能空》间,来考虑建筑的消【防设计
】 (二)》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跗属建筑
【
(三)!。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住宅的规定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
: 1》. :建筑层?。数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大—于3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当跃层位于【中间楼层时》应,计入层数
【。 : 2. 》耐火等级应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类别设计—且符合观《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坡地建筑可!按照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 :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或建筑部位】其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
】
1【., 不超过二》。。层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室、社区活动室】。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或独立建造的商!店,建筑且耐火极限【、,。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规定的;
】
—2. 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局: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应!采用防火墙(无门】。窗洞口)与其它部位!完全分隔
】 非《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建筑主【体一致且还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店的规定《
【(,五)建筑各部—位采用自然》通风的?开窗面积应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2009年版—),中有关通风与防火的!规定执行
】 : (六)高层建【筑(含工厂、仓【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其具体—设计还应《执行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0.?。6条的规定》
? (》七)设置《室外楼梯的》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从】楼梯的外缘面算起
!
—(八:)除:住,宅外建筑内》的厨房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九)】商,店内:设置附属库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十?)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住宅建筑应考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不在】对防火分区作出规】定
— (十《。一,)住宅不《同单元?的,两户设置在U型两】。翼时应符合》有关单元间》墙和分户墙的—规定: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有困难时可】在“U”《形底边处《设置防火隔墙且【墙,面高、宽《应与“U”》形两翼平齐
【 (十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建筑一个住】宅单元同《一,楼层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十三)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的裙房!部,分设置?商店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但其它—设,计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 》商,店设置在与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相连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且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但应首先符【合下列条件
!。 1.》 商店部分与主体】塔楼之间要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消防电梯井除外);!
:。 , : 2?. 商店部分的疏散!应完全独立;—
《 ,。 3. 》商店每?层、:。主,体塔:楼与商店相连的一】层均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 , ,4. ?其它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高层建筑的规定
】
》 (:十四)商业建筑【内地上超过50【0m:2和地下超讨200!m2的附属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十五)商【店内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建筑面积计》。。算但对于疏散时需】进入营业厅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数核定?和疏散宽度计—算
(!十六)商业》服务网点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形】式不限)
》
1. !总,高度不大《。于7.8m;
】 2. 】室内任一点》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20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梯段水平投—影1.5倍折—。。算)或设置》封闭楼梯室内—任一点到楼》梯间: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且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
》
, ? 3. 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2m:
— (十七)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敞,开楼梯时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封闭楼梯间!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在该:层设置两个》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门】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十《八)建筑避》难层(?间)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第个!避难层(间)的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还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以】及避:难层(间)与屋【顶疏:散平台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4》5m
《 (十【九,)建筑消防电—梯与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二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其普?通住宅部部》分(含走《道等公共部分)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二十)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不应计入总数!
【(二十二)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 此通知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条文:表述为“《应”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表述为!“,可以”的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所有条文均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依据其它设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此通》知由贵州省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待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批:准发布后再重新修改!
《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5月2》。3日
【 ,(联系人张恒电【话7:14:107)
】
,
总队办《公室 《 】 ,2014年5—月23?日印发 《
?
签《。。发谭效东 审!核贾国斌 — 拟稿张 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