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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 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 ,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 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 ,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第二十条 》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