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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第三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 , :第十条 《。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 第十三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 第十四》条 :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 ,。 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 第十六条【 ,。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