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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  《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 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 ?第十三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 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 ,。 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