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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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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 ,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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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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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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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第—十一条 《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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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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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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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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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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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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