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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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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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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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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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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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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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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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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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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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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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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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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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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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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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