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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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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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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采用:节能型的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空?调及供?。热系统效率在不降低!热舒适度下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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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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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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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
! ,适用于贵州省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
【。 重点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
! , (《一)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 (二)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四)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城市、城《郊、建制镇、新建的!建(构)《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民自建房亦应—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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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关建】。筑检测单位、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单位应完《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和设备配》置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承担!。我省建?筑,工程、节能产—品、材料《的热工性能》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及系】统的检?测,任务
第七】条 全省《居住建筑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8200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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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在2006年元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都应达到相应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凡按规定】应实:施节能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建筑节能的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热工性能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备【案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改和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截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热工技术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技:术负责人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不得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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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做!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报告中》要,将,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单列:注明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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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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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节能!部,分,进行专项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令其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等作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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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单位】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处理
【。 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推荐》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第十六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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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同时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管理》机构及实施监督【机构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除!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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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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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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