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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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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3年:版)、?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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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均须按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 : 1.1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1!.2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1.?3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 , 1.4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 1.5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1《.,。6对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间距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章)中!相关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
】 2、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3、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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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以:下,日照标?准,
? 【4.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 】4.1?.,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4.1.》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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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1.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4.】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
【 — 4.3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条规定)
】 4.】4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 4.5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
】 》。 :4.6? 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 4.】7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 4.8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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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照《分析参数
》
】 5.1南宁市为】中等城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8′,》北纬22°49′属!于IV气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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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冬至?日真太阳时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
, 》 5.3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
! 5.4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4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2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 : 5.》5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6、分析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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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方法
【 ? ?以申报?建筑于大寒日8时】至16时段内—投影到地《面上的阴影范围【。作为边界此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中必须考虑(如】图1)
—
图1 被遮挡建筑!的范围
】 6.2 以前!条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图2)?
图2 日照!分析遮挡范围—示意图
】 ? 7、分》析,方式:的确定
! : 7.1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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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对于—未做出单体方案【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须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8、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8.?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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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应保证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主要朝向】的日:照有效时《间采用窗户分析的】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
9!、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9.1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包括
! 【9.1?.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 9.1《.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9.1.】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9.1《.4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9.2日《照分析所依据—基础资料的收集【
— 《9.2.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
— 9—.2.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必须【。经市规?划部门认可的—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提供;
! 《 9.2.3!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10—、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10.1【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10.?1.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图【3、:。4、5? ,为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图3 《转角直角窗
—。
图—4 转角弧形—窗
图】5 凸窗《
? ? 10.1—.2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下,部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如图6、】7
图6 L!<2.?4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
—
图7 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点(O为原窗
】 , 10【.1.?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 , 1【。。0.1.4》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0.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10.2!.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10.2.》2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 10.2.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 【。10.?3计算的《误差要?求
】 10.3.】1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10.【3.2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
?
—。 , , 11、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11.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第7?.7.2条)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 —2)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
—。 11.2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 2)窗》户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
《 3—。)窗户日照分—析表:
! 12、术【语
【 《12:。.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
? , 1—2.2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
? 《 :12.?。3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但尚未建】。成使用的建筑物
! 【 12.4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 》 12.5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 【12.6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 ? 1—2.7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 12.8檐—。口高:度,自建筑一层室—内设计地坪至建筑檐!。口的高度
》
》 《12.?9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
【
? : , 1《3、本规定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 1?。4、: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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