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3【年版)、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1、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均须》按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 ?。 1.1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1】.2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 1?.3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 ?。 ? 1.4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1.!5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
— ?1.6对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间距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章?)中相关《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
《。
2】、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3、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 , : 4、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以下【日照标?准
:
》 4.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
】 4.1.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1,.,。。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 4】。.,1.: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4.?1.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
! 4.—3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条规定》)
? 【 4.4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 ? 4.5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
,。
】 4:。.6 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 ?。 4.7】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 ? , 4.8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规定)
】
!5、日照分析参【数
? 】5.1?南宁市为中》等城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8′,北纬22°】49′属《于IV气候区
】 》 5.2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冬》至日真太《。阳时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 5.—3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
— — 5.4》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4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2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 5.5【。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 6、分析范】围的确定《。
【 6.》1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方法
》 》 以申报建筑—于大寒日8时至16!时段:内投影到《地面上的阴影范【围作为边《界此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中必须《。考虑:(如图1《)
图1 被!遮挡建筑的范围【
】6.2 《以前条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图2)
图2! 日照分析遮挡范围!示意图
】 《 7、分析方式的】。确定:
《 》 7.1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7.2对于未—做出:单体方案《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须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8、—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8.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 8.2应保证】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主要朝向》的日照有效》时间采用窗户分析的!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 9、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
】 9.1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包括
【 : 9.—1,.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 9.1.!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 9【.1.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 , 9.—1.4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
》 : 9?。.2日照分析所依】据基础资《料的收集
【 ? : 9.2.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
,
【 9.2.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必须经!市规划部门认可的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提供;
【
!9.:2.3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10、》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 1!0.1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 :。 10.1.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图3、4、》。5 为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图3 ?转角直角窗》
图【4 :转角弧形窗
【
图》。5 凸窗
【 10.1!.2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下部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如《图6、7
【
,图6 L<2—.4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
图7 !。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点(O为》原窗
》 1—0.1.《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 10.1.4!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10.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10—.2.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1》0.2.2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 《。。。 :10.2《.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 1】0.3?计算的误差要求
】
【 , 10.3.1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 —1,0.3.2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
】。 11】、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11.?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第7.7《。。.,。2条)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2)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 》11:.2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
!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 2】)窗户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 3—)窗户日照分析表
!
!。 12、术语
】
【 12.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 : 12【.2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 》。 12》.3: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但尚未建成使用的建!筑物
】 12—.4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 》 12.5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 —。 12.6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 】12.7《。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 , 12.—8,檐口:高度自?建筑一层《。室内设?计地坪至建筑檐【口的高度
》
》。 12—.9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
!
《。 13、—本规:定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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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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