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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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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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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3号《)同时废止》此前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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