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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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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市、县?在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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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制定相关政策拟订】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监,督各: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本】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国土、监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市、县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监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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