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 【。。 : 第三章! 规: 划
【 —。 : , 第四】章 建 》设
》 ,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第七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受所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 (?三):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设立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区域应当】。依法:申,报或者审定划为【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按风《景资源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具有一定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有配套?。设施在市、县内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 ,(二)具有比较【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有】特色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在自治《区内外?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 (三)具有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独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可以申?报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重大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现或者原《有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经重《新评估具备上—一等级风景名胜区资!源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者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其配套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定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由审定公布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降低或者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等级》的提高、降低—或者撤销按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规 《 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
》 (?三)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和各:项定额指标;—
(四)—注重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始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规划《原则、总《体布:局和合?理游览接待容量;】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及其它功能分区!;提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投资》估算等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确定景区布局、!道路交通、游览【和,服务设施分布—、工:程管线走向》;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提出建筑密度、【高度控制指标—和风格?、色彩要求以及景】点保护措《。施,;提:供各主要景观、【景点:建筑的方案设—。计和景?区绿化要求等
】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方—案送审后应当—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
,。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以下规定审批
】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所在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之日《起6个月内审批
】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生效?后3个月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公布
》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 ?设
?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布局】、造型、《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前不得—在景区内《新建永?久性:设施临时建设—项目如?影,响规:划的实施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景区景?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凡不符合规划破坏!景观、景物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与—景观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 在风景》名胜:区景观、景点集【中,的,游览地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娱乐、食宿》。、生活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
】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保》护范:围由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并沿】界,设,。立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处和主【要,景物、景点应当设置!保护说明和醒目的】。保护标志牌》
:。 第二十七条 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或者居】住在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经:。鉴定: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设,置,标志牌和保护说明】并予以明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 第三《十一:条 因?科研: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定点限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树】名木、古墓葬、【摩崖石?刻、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重要的人文景观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治安管理—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维护:风景名胜区景物、公!共设施、游览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对有险》情或者存在有害物的!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安装—杆线、开《垦、建?坟;
? (二)》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三)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引入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四)?擅自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 (五)《攀,折树:、,竹、花;
【(六)扰《乱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
— (七)随处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乱扔废弃物;
】 (八)擅自设置、!张贴广告或者标【语;
《。 (九)《在禁火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鞭炮;
》 (十)《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车辆?。或,者占道摆卖;—
(《十一)擅自设—点向游人收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买卖风《景名胜资源的买【卖无效?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原物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人并处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同: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擅自更】。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不按!规划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房屋》、,构筑物或《者其他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损坏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采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登!记造:册造成文物损—毁的;不《加强景区《内,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对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八)】、(九)《、(十)《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七】)、(十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