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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  :    《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 ,。     》       【第,三章: 规: , 划    —         !    《  第四章 建【  设     】     》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七章 附  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受所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组织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三)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设立【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区域应当依【法申报或者审定划为!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按》风景资源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具有一?定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有配套》设施在市、县内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二)具有比较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有特色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在自治区内外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  (三)具有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独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可以?。申报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重大】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现!或者原?有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经重新评估具【备上一?。等,级,风景名胜区资源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者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其》配套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定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由审定》公布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降低或者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 , 风景名《胜区等级的提高、】降低或者撤销按【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   【(三)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和各》项定额指标;   !(四)注重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始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规划》原则、总体布局和合!理游览接待》。容量;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及其它功能分【区;提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投资估算等 —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确定景区布局【、道路交通、游【览,和服务?设施分布、》工程管线走向;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提出建筑—密度、高度控—制指标和风格、【色彩要?求以及景点保护【措施:;提供?。。。各,。主要:景观、景《点建筑的方案—设计和景区绿化要】求等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方】案送审后应当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所】在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规划区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之?日起6个月》内审批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生!。效后3个月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公】布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布局【、造型、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前不得在景区【内新建永久性—。设,施临时建《设项目如影》响规划的《实施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景区景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凡】不符合规划》。破坏景观《、景物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与景观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在风】景名胜区景》观、景点集》中的游览地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娱乐《、食宿、生》活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保》护范围由《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并沿界设立!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处和主要景物】、景:。点应:当设:置,保护说明《和醒目的保护标志牌!   第《二十七条 》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或者居住在》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经:鉴定: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设【。置标志?牌和保护说明并【予以:明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第三十一条! 因科研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定点【限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树名《木,、古墓葬、摩崖石】刻、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重要的人文景观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治安《管理: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维护风景名【。胜区景物、》公,共设施、游览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对:有险情或者》存在有害《物的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安?装杆:线、开垦《、建坟;   【(二)?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三)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引,入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四)擅自!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五)攀】折树、竹、花—;   (六—)扰乱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   (七)随】处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乱扔废弃物;【   (八)—擅自设?置、张贴广告或者】标语;   (【九)在禁火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鞭炮;】   (十)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车,辆或者占道摆卖【;   (十一【。。),擅自设点向游—人收费 《。 ,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买《卖风:景名胜资源的买卖】无效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原物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人并】处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同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擅自更—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不按规划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房屋、构筑物—。或者其他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损坏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采【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登记造册造成!文物损?毁,的;不加强景区内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对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八,)、(九《),、(:十)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七《。),、,(十: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