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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      —        】第,三章 规《  :。划        !        】 ,  第四章 建  !设     —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   ?   第七章— 附 ? 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受所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 ,(三)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设立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区域应当依【法申报或者》审定划为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按《风景资源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具有一《定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有配套设施在市【、县:内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二)具《有比较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有特色?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在自【治区内外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三)具有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独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可:以申报?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重大】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现,或者原有《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经重!。新评估具备》上一等级风景名【胜区资源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者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其?配套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定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由审定公!布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降》低或者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  风景名胜区【等级的?提高、降低或—。者撤销按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规  划 》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   (三)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和各项定额!指标;   —(四)注重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始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规】划原则、《总体布局和》合理游览接》待容量?;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及【其它功能《分区;提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投资估算等!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确定景区布局!、道:。路交通?、游览和服务设施】。分布、工程管—线,走,。向;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提出建筑密度!、高:度控制指标和风【格、色彩要求以及】。景点保护《措施;提供各主要景!观、景点建筑的方案!设计和景区绿—化,要求等 《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方案】送审后应当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所在《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规划区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之日起6《个月内审批》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生效后3个月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公布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布《局、造型、》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前不得在景】区内新建永》久,性设施临时建设项目!如影响规划的实【施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景区景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凡不符合《规划破坏景观、景物!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与景】观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在风景名】胜区景观、》景点集中的游—览地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娱乐】。、食宿、生活—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保护!范围由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并沿【界设立?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  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处和—主要景?物、:景点:应当设置《保护说?明和:醒目的?保护标志牌》   第二》十,七条: 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或者】居住在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经鉴定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设:。置标志?牌和保护说明—并予:以明: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第》三十一条 因—科研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定】点限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树名木、》古墓葬、摩崖石【刻、: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重要—的人文景观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治安管理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维护风景名胜区景物!、公共设施、游【览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对:。有险:情,或者存在有害—物的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安装《杆线、开垦、—建坟;?  : (二?)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三)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引入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  :(四)擅自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五!)攀折树《、,竹、花?; :  (六)》扰,乱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   (七—)随:处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乱】扔废弃物;  【 (八)擅自设置、!张贴广告或者标语】;,   (九)在禁】火,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鞭炮!;   (十)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车】。辆或者占道摆卖;】。   (十》一)擅自设点—向游人收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买卖】风景名胜资源的买卖!无效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原物:。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人并处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同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擅自更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不按规划【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房屋:、,构筑物或者其他【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损坏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采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登记造册造成文物】损毁的;不加强景区!内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对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八【)、(九)》、,。(十)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七)【、(:十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