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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    第三章 规!  划   —  : ,         !。    第四章 】建  设 》       【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第—七章 附 》 则   》。。 ,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受所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 (三)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设立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区:域应当依法申报或者!审定划为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按风景资源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具有一】定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有配套设》施,在市、县内》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二—)具有比较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有特色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在自治区!内外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 (三)具有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独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可以申!报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重大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现或者原有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经重【新评估具《备上一等级风景【名胜:区资源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者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其配套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定】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由审定公布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降低或者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等《级的提?。高、降低或者撤【销,按,。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规 ? ,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 !  (三)》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和各》项定:额指标;   【。(四)注重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始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规划原则、》总体布局和合—理,游览:。接待容量;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及其【它功能?分,区;提?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投,资估算等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确定:景区布局、道路交通!、游览和《。服务:设施分布、工程管线!走向;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提出《建筑密度《、高度控制指标【和风格、色彩要【求以及景《点保护措施;提供各!主要景观《、景点建筑》的,方案设计和景区绿化!要,求等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方案送审后应【当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  :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所【在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之日起6个》月内审批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生效后3》个月:。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公布 ?。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布局、造型—、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前不得在《景区内新《建永久性设》施临时?建设项?。目如影响规划的【实施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景区:景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凡不符合规》划破:坏景观、景物—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与景【观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在风》景,名胜区景观、景【点集中的游览地【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娱乐、食宿【、生:活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保!护,范围由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并沿【界,设立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处和主—。要景物、景》点应当设置保护说明!和醒目的保护标志】。牌   第二十七】条 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或—者,居住在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经鉴定】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设置标志牌和!保护说明《并予以?明,示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第三》十一条? 因科研《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定点】。限,。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树》。。名木、古墓葬、摩崖!。石刻、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重要的!人文景观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治安管理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维护风》景名胜区景物、公】共设施、游览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对?有险情或者存在有】害物的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安装杆【线、开垦、建—坟;  《 (二)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三)!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引入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四)擅自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 (五)攀折树【、竹、花; —  (六)扰乱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   (七)随处】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乱扔废弃物—;   (》八)擅自设置、张贴!广告或?者标语;   【(九:)在禁?火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鞭炮;《 ,  (?十)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车辆!或者占道《摆卖;   (十】一)擅自设点向游人!收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买卖风景名胜资!源的买卖无效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原!物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人并处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同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擅自?更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不按规划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房屋、《构筑物或《。者其他?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损坏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采:。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登记造《。册造成文物损毁的;!不加强景区内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对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八—)、(九)、—(十)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七)、(十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