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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      —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       【  :     》   ? 第三章 规  划! ,     》     》        】第四章 建  【。设        !       【   ?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    《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第七:章 :附,  :则       】        】 ,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等级【、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受所?属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组?织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  (三)组织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公:共规则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设立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区域《应当依法申报或【者审:定划为风景名胜区】 ,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按风景资源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具有一》定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有配【套设施?在市、县内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 (二)具有比较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有特?色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在自—治区内外有》知名度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三)具有》重要的游《览、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景观独?特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可《以,申报: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 第:十,二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有重大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现或者》。原有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经重新评估!具备上一等级风【景名胜?区资源?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者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其配—套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定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由审定公布》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降低或者!撤销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 风景名胜区等级】的提高、降》低或:者撤:销按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环境保护、!旅游、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 ,  (三)》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和—各项:定,额指标;《   (四)注重】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始风貌?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 —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规划原则、总体】布局:和合理?游览接?待容量;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外—围保护地带》、,景区及其它功能分】区,;提出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编制各专】项规划和投资估【算等 ?  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确定景区布【局、道路交通—、游览和服务—设施分布、》工程管线走》向;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提,出建筑密度、高度控!制指标和风格、色】彩要求以及》景点保护措施;提供!各主要?景,观,、景点?建筑的方《案设计?和景:区绿:化要求等《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方案】送,审后应当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 —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所在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规划—区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之日:起6个?月内审批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生效后—3个月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公布   第二】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建: , 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布局、造》型、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前】不得在景区》内新建永久性设【。施临时建《设,项,目如:影响规划的实—施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景区景观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已—有,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凡不符合规划破】坏景观、景物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与景观?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 在:风景名?胜区景观、景—点集中的《游览地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娱乐、食!宿,、生活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 》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等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按风景资源【价值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分级保护保护范】。围由其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并】沿界设立界标明【确,具体界区   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处!和主要景物、景点】应当设置保护说明和!醒目的保护》。标志牌   第二十!七条 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入或者【居住在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经鉴定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设置?。标志牌和保》护说明并予以明示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始得进行   第三!十一条 因科—研,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定:点限量采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树名木、!古墓葬、摩》崖石刻?、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重要的—人文景观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和治安管理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维护风景】名胜:。区景物、公共—设施、?游览秩序、保—护人身安全;对【有险情或者存在有害!物的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安装杆?线、开垦、建坟【。;   (》二)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三)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引入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  (四)擅自【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五》)攀折树、竹、【花; ?  (六)扰乱【景,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 ?  (七)随—处倾倒垃圾、污水及!有害物质乱》扔废弃物;  【 (八)擅自—设置:、张贴广告或者标】语; ?  (九)在—禁火区生火、吸烟】、燃放烟《花鞭炮;《   (十)在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停放】车辆或者占道摆卖;!  :。 ,(十一)擅自设【点向游人收》。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范围界限、资源!状况、环《。境质量、设施—状况:、经营活动》、游览接《待等:。情况整理归档依法】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风】景名胜资源》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买卖风景名胜】资源的?买卖无?效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原》物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人,并处: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同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擅自更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不按规划审批项】目的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房屋、】构筑物或者其—。他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水体、《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损坏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采《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登,记造:册,。造成文物损毁的;不!加强景区内》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对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五)、(八—)、(九)、(十)!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七,)、(十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