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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 第2?21号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      】         !。        】 ,       【市长张效廉 】 ,        】。    》 】 !  :。。  :     》         !  :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为计价?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  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  】 (一)工程估算指!标;: :    — ,(,二)概算定额—及,概,算指标;  】  (三)预【算定额及地区单价】表,;, 》   ?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五)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价表; 【 ?    (六【)补充定额; 】 ,    (【。七)劳?动定额; 【 ,    (八【)工期定额; 】。    — (九)费用定额;! ,    【 (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    (十】一):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 第六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定额项?目、定?额单价表、工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发:。。布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理并定》。期发布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价,活动提供参考— : ,第,八条 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但一个工程项目只!能采用一种计价【方式 第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  】  : (二)《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金—额5:0%以上的》; : :   (三)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金额?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工程; 】  ?。  (《四)其它依》法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  : 提倡《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主要设【备选型和有关工程造!价依:据在合?理预测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风险—等动态因素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编!制, : 第十?四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以及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按照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综合市场材料【。差,价、价格《指数:和必要风险系数【。等,动态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计价规范》和,。。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以进行《补充: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工程?造价计价《条款计价条》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第十九条【 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价格变化!因,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二》十条 招投》标,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当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建设工《程费用不得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规费作【为,竞争费用进行投【标  【 , 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按照规定的认证程序!依据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发包、分《包应当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一)!。。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方,。式;   ! (二)预—付工程款、进—度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式;    】 (三)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及返—还时限; 【   《 (四)安全生产!措施费等费用—的,预,扣,及返还时限; !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   (六)【。竣工结?算时限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 《   (七)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及发生》。工程计价纠纷—的解决方式》;    ! (八)《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事项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中标价格》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补充或—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分包合!同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签订或者发生重大!。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如实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单项工程造价超过规!定限额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方案及】相应造价文件报【送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    】 《第二十五条》 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工程造价!。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向》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编制?人应当为编制单位的!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 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按?照规定组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咨询业务真!实准确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 (六)故意抬【。。高、降低工》。程造:价或:者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履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义务;【 ? ,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文《件;   !。。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一条— 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    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未《采用的; —    (二!),一个工程项》目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的; 【    (【三)招标文件未【包含造?。价,计价条款或者—计价条款内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规定—的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合同或者分】包合:同的发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具有相应资质自行】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二)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第三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拒绝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提供业?务档案逃《避检查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用档案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 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未办理备案!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停止: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