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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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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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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市长】 张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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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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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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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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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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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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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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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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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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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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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障碍?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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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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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有效《维,护、方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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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城市管《理、房产住宅、【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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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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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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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四,)公:。共服务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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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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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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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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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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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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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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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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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产权:人或者维护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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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无障碍设【施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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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设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五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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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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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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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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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损毁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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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占,用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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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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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住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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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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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县(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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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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