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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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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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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 — ! 市长 张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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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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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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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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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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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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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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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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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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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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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障碍标志; —
! (:八):。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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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有《效维护、《方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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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城市管理】、房产住宅、—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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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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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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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四)公共服—。。。务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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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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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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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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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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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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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产权?人或者维《。护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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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无障碍设!。施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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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设!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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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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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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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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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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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损毁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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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占【用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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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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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住》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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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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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县(: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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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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