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
,第156《号
—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 — — 市长 —张效廉?
《 】 】 : ? 】 《 —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
—。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 ,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
(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
?
(【七)无障碍标志; !
! (:八)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
第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有效维护—、方便?使,用的原则 —
【。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城市管理】。、房:产住宅、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
【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
, ,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
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四)公共服务!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 : (七)《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 , ,
—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产权人或者维【护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 ?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无,障碍:设施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设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
:第十五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
》
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 ,
第十《七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
》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损毁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二)违法占!用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条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住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
—
, ,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县(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