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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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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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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市长 张【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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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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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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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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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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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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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 (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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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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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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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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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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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有效维护】、方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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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城市管理、》房产住?。宅、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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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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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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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四《)公:共服务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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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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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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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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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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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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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产权【人或者维护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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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无障【碍设施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设!。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五?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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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
》。。
》第,十七: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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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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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毁!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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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占用—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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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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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住《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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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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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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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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