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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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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09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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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治:区主席 马 飚【。
— ? ? ,。。 —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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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下】简称项目稽察—) :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
【 (二)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 (三)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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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稽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协调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稽察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稽察实—行分级负《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国家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出资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本级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
(三)县级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
》 :上级稽察部门可以】将重:大建设项目交由下级!稽察部门《稽察也可以稽—察下级稽察》部门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五》条 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三!)是否依《法进行施《工、监理;
】 :(四)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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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必须稽察《事项 ?
第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协!助稽察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必要时经稽》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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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 稽察—组开展项目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做,出说明;
】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 , (四?),向参加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金融、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
! (六《)向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 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在: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
稽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请求稽察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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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稽察部门可以!。。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报重大建设项!目,出资或者审批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拨付:政府建?。设,资金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稽察部—。门应当跟《踪,落实项目稽察整改】并适时组织复查【。
第十四条 稽!察工作人员实施项】目稽察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十:五条 稽察》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稽!察结论能够满足项目!稽察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稽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稽》察
第十六【条, 项目稽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 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问题》;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
: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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