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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09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自【治区主席 马 飚 !        !     》。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下简称项目稽察) !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 》  (?二)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  (三)》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稽》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协调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稽察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稽【察实行分级负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国家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出资【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本《级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三)县级《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  】 ,上级稽察部》门可以将重大建【。设项目交由下—级稽察?部门稽察《也,可以稽察下级—稽,察部门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五条 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二:),。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  (?。三)是否依法—进行施工、监理; !   《(四)?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   (六)【其他必须稽察事项】 第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协助】稽察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必【要时经?稽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八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 稽察组开展项】目,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做?出说明;《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加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金融、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 》   (六)向【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 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在《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   稽【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请求稽察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稽察部门可以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报重【大建设项《目出资或《者审批?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拨付政【府建设?资金: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 第:十三条 稽察—部门应当跟踪落【实项目稽《察整改?并适时组织》复查 第—十,四条 稽察工作人员!实施项?目稽察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十五:条 稽察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稽察》结论能?够满足项目稽—察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稽】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稽?察 第十六条 !项目稽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十七条 【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问题—;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  ?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