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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09年!10月1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自《治区主席 》。马 飚?
》 !。 , ?。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下简称项目—稽察)
—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 《
: (二)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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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稽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协调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稽察》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稽察实行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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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国《家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出资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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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本级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
《
(三)县【。级人:。民政府稽察部门主】要稽:察由本级政府—出资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
【 上级稽察部门】可以将重《大建设项目交—由下级稽察部门【稽察也可以稽—察下级稽《察部:门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五条【 项目稽察》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二)【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 (三)是否依】法进行施工》、监理; 》
: (四)是否符合!进度要求;
】 (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 (六)《其他必须稽察事项 !
第六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依法接受项—。目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销《毁、隐匿《、伪造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业务中介—代理等单位应当协】助稽察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提前3《日通知被稽察—单位;必要时经稽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即时稽察
第八!条 :稽察部门实施项【。。目稽察应《。当派出稽察组稽【察组由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
,第九:条 稽察《组开展项《目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做出说》。明;
(三!)进入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四,)向参加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
?。 (五)向财政、金!融、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
》 (六)》向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
,第十:条 稽察组应—当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在项目稽—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出?稽察报告
】 稽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稽察结论《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稽察结】论之日?起1:5日内请求稽察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稽察【部门可以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报重大建设】项,。目出资或者》审,批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拨付政府建设资金!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稽》察部门应当跟踪【落,。实项目稽察整改并适!时组织复查
】第十四条 稽察工作!人员实施项目稽察】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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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稽察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作出的调!查、检查、稽—察,结论能够满足项【目稽:察需要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稽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稽察 【。
第十六条 项目!稽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十《七条 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问题;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
】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二)拒绝】、故意拖延向稽察人!员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
(三)销】毁、隐匿、伪造有关!文件资料;
】 (四)》妨碍: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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